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8〕12号)精神,年内确保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灌南县2019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2019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根据《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通过努力,我县大多数指标已经达到考核要求,还有个别指标暂未达到考核要求。为争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保卫战,全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申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
(一)全力冲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2019年3月底前,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规划省级评审和县级报批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氛围营造、佐证资料、现场准备、技术评估等各项迎检工作;2019年12月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全面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创成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创建内容包括6个领域、10项任务和37项建设指标,涵盖了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诸多方面。我县仍然有许多工作需要持续加强、推进和完善,重点需要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等3个指标。
(一)健全生态制度。
1.完成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评审和实施。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规划已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需要配合省级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由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牵头单位:县生态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2.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制定出台《灌南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提高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办;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3.客观反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情况。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
4.持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5.落实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按照《灌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依法依规对发生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
6.全面推行河长制度。持续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公布河长名单。(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各园区)
7.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办理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8.不断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率要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各镇、各园区)
(二)保护生态环境。
9.不断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不断降低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县大气办;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各镇、各园区)
10.逐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达到省市考核目标。全面消除地表水劣V类水体。(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各园区)
11.保持生态环境稳定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在优良水平,且不下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60且不降低。(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园区)
12.逐步增加林木种植面积。不断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成片林营造、绿色示范村创建等工作,确保林木覆盖率≥25%。(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1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工作力度,无违法采集及捕猎、破坏等情况发生。外来物种入侵当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不得造成实时性影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
14.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管控,规范网络动态管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全县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镇、各园区)
15.完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健全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了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各园区)
16.持续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持续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环境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工业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确保不出现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各园区)
17.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协助省市划定国家级、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逐年实施生态保护红线项目,落实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考核要求,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各园区)
18.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断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效益,确保2019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市下达的保护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各园区)
19.严格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持续加强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管理,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不得随意调整,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不得低于23%。(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20.落实空间规划要求。按照《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落实《灌南县国土空间战略规划(2018—2030)》要求,实现多规融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发展生态经济。
21.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工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和新机制的推广应用,不断降低能源消耗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公室,各镇、各园区)
22.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根据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指导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保护地下水,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多措施降低用水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50立方米/万元。(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工信局,各镇、各园区)
23.提高工业用地产出增加值。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精准对焦短板,提高工业用地产出效益,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80万元/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各镇、各园区)
24.强化秸秆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回收等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多途径多形式推广秸秆综禁工作。开展畜禽养殖场粪便治理治污行动,推广沼气工程治理和利用,有机肥食用菌利用腐熟还田和直接还田等技术,多途径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综禁办,各镇)
25.加强工业固废处置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处置流程,建立工业固废收集、处理、加工和综利用体系。建成工业固废(污泥)集中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各园区)
26.保证农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持续强化农村地区自来水供水检测工作,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水务集团,各镇、各园区)
27.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处理率。持续加强县城区及各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建设,持续扩大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9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务集团、县统计局,各镇)
28.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按照“村保洁、镇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运转体系,不断提高垃圾收集率,推进国丰新能源垃圾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新农办,各镇、各园区)
29.持续普及农村卫生改厕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农村改厕建设,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牵头单位:县卫健委;配合单位:各镇)
30.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全面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无“脏、乱、差”现象,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达到100%。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60%、70%和7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各镇、各园区)
(四)打造生态生活。
3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持续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绿色建筑等新型建筑业发展。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5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32.提高公众绿色出行率。持续推进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班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人次,确保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50%。(牵头单位:县交运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33.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加大推进通过论证的节能、节水型器具销售和使用,确保节能、节水型器具普及率≥8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34.提高绿色采购比例。持续通过加强绿色采购宣传,加强采购过程指导并加大采购监督监管力度,提高我县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采购规模,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
(五)弘扬生态文化。
35.加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知识学习。持续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在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人数比例,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生态环境局)
36.提高生态文明公众知晓度。持续组织公众中普及节约资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或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组织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牵头单位:县统计局、灌南国调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各镇、各园区)
37.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准确了解全县广大人民对生态文明的实际感受,通过客观调查、及时反映和监测我县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牵头单位:县统计局、灌南国调队;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各镇、各园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1.2019年2月,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组织专家预评审。
2.2019年2月,县政府召开年度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会议。
3.2019年3月,按照省级评审意见,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进行修改,报请县政府研究,提交县人大批准实施。
第二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1.2019年3月,召开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牵头部门会议,调度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7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研究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等未达标指标推进措施。
2.2019年3月至4月,对照《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要求,提供2016、2017、2018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3.2019年3月至4月,聘请第三方技术指导单位,组织编制技术报告、评估报告,对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进行第一轮审核。
第三阶段:2019年5月至9月。
1.2019年5月至9月,开展密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与氛围营造工作方案,完成宣传手册、公开信、技术资料片等宣传材料制作。
2.2019年5月至9月,持续对各个现场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3.2019年5月,组织开展佐证资料第二轮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4.2019年6月,邀请有关专家对各项指标对应的现场进行指导,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5.2019年6月,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会议,通报创建进展情况,布置宣传氛围营造工作。
6.2019年7月,提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创建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核验收过程存在的问题。
7.2019年8月,迎接省生态环境厅对孟兴庄镇、北陈集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省级复核工作。
8.2019年8月,县政府申请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复核验收工作。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创建的技术报告、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
1.2019年10月,县政府召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冲刺会议。
2.2019年10月至12月,对所有创建工作相关档案资料和考核现场进行查漏补缺。
3.2019年11月,迎接省生态环境厅对我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生态办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统一部署、科学决策,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间,要进一步落实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创建责任,要严格实行定人定责目标管理,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采取社会宣传、文化宣传、新闻宣传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生态创建的舆论引导。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宣传与氛围营造工作方案,更新橱窗、宣传栏内容,要通过会议、培训、咨询、演出、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主要道路两侧、公交站台和人群集聚区要设置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灯箱,主要建筑物要刷写创建墙体标语。县新闻媒体要开辟创建专题专栏。电视台和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单位户外液晶屏、公共场所电子屏要滚动播放创建滚动字幕,扩大受众面。同时,要多渠道做好对外宣传,扩大灌南生态创建影响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的监督、考核、评价工作,健全生态文明创建激励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